近几年,许多地方积极探索实施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例如,北京市,浙江省的嘉兴市、余姚市、慈溪市,陕西省的宝鸡市、河南省的郑州市等。这些地区的新制度具有以下共同的特点:一是对于老年农民实行普惠的老年津贴,二是对于有条件的农民政府鼓励其参加保险、缴费积累。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津贴+个人账户”模式
19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所走的道路曲曲折折。而今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国家已经确立了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和思路。近几年来,各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有许多积极的制度创新,现在正是总结经验、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事实上,无论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政府责任,还是建设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无论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思路,或是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策略,都要求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我们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是:把握城市化、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趋势,着重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明确政府和农民个人的责任,进而明确各级财政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责任。二是要注意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引入精算制度,运用科学方法确定待遇水平、缴费水平和准备金。三是要注重与其它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以适应城市化和劳动力流动的趋势。四是要逐步拓宽养老保障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五是要整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例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等),从实际出发,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先行开展,循序渐进。六是要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纳入社会保障立法范畴,使之有法可依。
根据这一思路,在吸收前人实践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津贴+个人账户”模式,并进行精算分析。
“老年津贴+个人账户”模式的要点是:
(1)政府财政全额出资建立普惠的老年津贴制度,对于某一年龄(例如,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适度的老年津贴,其中可以考虑分年龄档次确定不同的补贴额度。
(2)16周岁及以上的本地农村居民(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除外),都可以参保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障费,社会保险部门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记账利率计息。各地政府可以根据财力给予一定的补贴。
